面試僑外生不只要看語言能力!企業主招募時最容易忽略的「三項隱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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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勞動法規
人才推介計畫
僑外生
隨著畢業季即將到來,許多台灣企業為了應對人才短缺與國際化布局的挑戰,紛紛將目光投向在台畢業的「僑外生」。根據勞動部統計,近年來僑外生留台工作的人數持續攀升,這群擁有在地學歷、熟悉台灣文化且具備母語優勢的人才,無疑是企業轉型的重要戰力。然而,許多 HR 主管或企業主在面試階段,往往過度關注對方的「中文檢定等級」或「專業能力」,卻忽略了招募國際人才背後的「隱形成本」。
在實際的招募現場,我們常看到企業在錄取僑外生後,才發現人才在試用期內水土不服,或是因為行政流程出錯導致法規風險。為了幫助企業做好精準的人才評估,本文將深度解析面試僑外生時最容易被忽視的三項成本:跨文化管理、期望落差以及法規風險成本。
一、 跨文化管理成本:語言通不代表心意通
許多面試官在人才評估時,只要看到僑外生的中文溝通流利,就認為「溝通沒問題」。但事實上,語言能力只是基本門檻,「跨文化適應力」才是決定人才是否能長期留任的關鍵。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職場習慣,例如對「權威」的看法、對「衝突」的處理方式,甚至是對「加班文化」的理解,都存在顯著差異。
如果企業在面試時沒有針對「文化適應」進行深度互動,錄取後可能需要支付極高的管理成本來調解團隊矛盾。舉例來說,某些東南亞國家的社交習慣較為委婉,即便遇到工作困難也不一定會直接向上級反映;若主管習慣直接的指令式領導,雙方就容易產生溝通斷層。這類隱形成本往往體現在效率降低與管理者的挫折感上。
二、 期望落差成本:職涯發展與企業定位的磨合
僑外生留台工作的主要動機,除了薪資待遇,更多是為了獲得優質的職涯經歷與長期居留的機會。在面試技巧中,企業主應主動詢問對方對於「在台發展」的長期規劃。如果企業僅將僑外生定位為「翻譯」或「處理特定國籍事務的行政人員」,而人才追求的是核心業務的專業成長,這種期望落差會在入職半年後迅速爆發。
人才流失的代價極高,包含重新招募、培訓的資源浪費。在面試階段,建議企業清楚說明職務的升遷路徑,以及公司如何看待國際人才的價值。當人才感受到自己的「專業性」被重視,而不僅僅是作為一個「外國人標籤」存在時,留任率與貢獻度才會顯著提升。
三、 法規風險成本:不熟悉的許可流程可能變成罰單
招募國際人才與本國人才最大的不同在於「法律遵法性」。僑外生在台工作必須取得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函(聘僱許可),且企業需符合特定的營收規模或資本額門檻。此外,勞動部目前針對僑外生實施「評點配額制」,從學歷、薪資、工作經驗、語言能力等多項指標進行審核。
許多企業主因為對法規不熟悉,在面試時承諾了無法達成的條件,或者未能在時限內完成加保手續,這不僅可能面臨勞動部的罰鍰,更會損害企業品牌聲譽。這類法規保險成本是企業在招募前必須做的功課,確保從面試到報到的每一個行政環節都符合移民署與勞動部的規範。
才多多如何協助企業做好人才評估?
面對上述複雜的隱形成本,企業不需要孤軍奮戰。才多多(Cai DuoDuo)作為台灣領先的外籍人士徵才平台,提供「外國人用工一站式服務」,協助企業主在茫茫人海中精準對接合適的國際戰力。
我們深知企業在面試時的痛點,因此才多多提供的服務包含:
四語系翻譯職缺:將您的徵才需求精準翻譯成英、越、泰、印尼語,確保雙方在語言理解上無誤差。
精準投放:針對每月 30,000+ 名在台外籍求職者進行投放,觸及真正符合需求的僑外生。
招募諮詢:提供專業的招募建議,幫助企業了解最新的聘僱規範與市場薪資動態,降低法規風險。
在畢業季的徵才浪潮中,讓才多多成為您的專業後盾,幫助您不只找到「會說中文」的僑外生,更能找到能與企業共同成長的優秀國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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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畢業季搶才攻略:企業掌握勞動部「評點制」關鍵,讓優秀僑外生變身核心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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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勞動法規
僑外生
隨著全球產業鏈重組與台灣產業轉型的加速,「人才荒」已成為企業營運的首要挑戰。每年 4 月至 6 月正值畢業季高峰,這不僅是新鮮人尋找職場起點的時刻,更是台灣企業爭奪優秀國際人才的黃金窗口。對於積極尋求擴張與具備國際化視野的企業主而言,留台發展的僑外生擁有語言優勢、跨文化適應力及在地學歷,無疑是填補中高階技術缺口的最佳解答。然而,企業在招募過程中,往往對於勞動部推行的「評點制」感到陌生或持觀望態度。本文將深度解析 2026 年最新招募策略,協助企業主掌握評點制關鍵,將頂尖僑外生轉化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透視評點配額制:跨越 70 點門檻的關鍵密碼
根據勞動部現行規範,在台畢業之僑生、外籍生及港澳生若欲留台工作,除了傳統的「單一薪資門檻」路徑外,多數企業傾向採用「評點配額制」。這套制度不單以薪資作為唯一衡量標準,而是透過多元指標綜合評估人才價值。評點項目包含:學歷、聘僱薪資、工作經驗、擔任職務專業能力、華語及他國語言能力、他國成長經驗以及配合政府政策等八大項目。只要總分累計達 70 點,企業即可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企業主必須意識到,評點制不只是為了符合行政法規,更是一套精準的人才選拔模型。在 2026 年的搶才競爭中,領先的企業已開始主動協助學生進行「預先試算」。透過早期的職位媒合與評點試算,企業能更準確地評估候選人是否能順利取得工作許可,避免因行政流程耽誤而錯失良才。特別是在學歷與薪資這兩個權重較高的項目中,企業若能提供具競爭力的待遇,不僅能穩定人才,更能直接鎖定高評點的頂尖畢業生。
4 月招募黃金期:從薪資與專業職能切入留才策略
進入 4 月中旬,多數僑外畢業生已開始積極投遞履歷。此時企業的招募訊息若能精準傳達「願意協助辦理評點制申請」的意願,將大幅提升對國際人才的吸引力。針對評點制中的「聘僱薪資」項目,勞動部設定了級距式評分,薪資越高則點數越高。這意味著,企業若能將傳統的社會新鮮人起薪適度調升,不僅能為學生在評點制中貢獻關鍵分數,更能展現企業對國際人才價值的實質重視。
此外,評點制中的「專業能力」與「他國語言能力」也是僑外生的天然優勢。對於正欲佈局東南亞市場(如越南、泰國、印尼、菲律賓)或歐美市場的台灣企業而言,這群具備母語能力且受過台灣高等教育的人才,是執行國際業務的最佳人選。企業應在職務說明中明確標註對多語系人才的需求,並結合其跨國成長背景進行加分,使評點制的申請更具說服力,同時也確保人才入職後能適才適所,發揮專業所長。
企業主不可忽視的隱形籌碼:協助學生預判 70 點門檻
在實務操作上,許多優秀的僑外生對自身的評點計算仍存有不確定感。企業人資若能具備專業諮詢能力,在面試階段便主動與候選人核對評點:例如,博士學位可得 30 點、碩士 20 點、學士 10 點;薪資達 3 萬 5 千元以上可得 30 點、4 萬以上可得 40 點。再加上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或母語能力的加乘,多數優秀畢業生要跨越 70 點門檻並非難事。企業的主動出擊,能有效消除學生的留台焦慮,進而增加對企業的黏著度與入職意願。
同時,企業應密切關注勞動部每年核發評點配額的進度。隨著政府逐步放寬僑外生留台名額,企業更應善用此政策紅利。對於需要專業技術支援的製造業、半導體業,或是具備數位行銷需求的軟體業與連鎖餐飲業,僑外生帶來的多元視角與積極工作態度,常能為團隊帶來意想不到的創新火花與競爭力。
才多多如何協助企業鎖定頂尖國際人才
在競爭激烈的畢業季,企業需要更高效的招募渠道。才多多(Cai DuoDuo)作為台灣領先的國際人才招募媒合平台,專為企業解決找不到外籍人才的痛點。我們提供的一站式服務包含:提供四國語系刊登平台(英、越、泰、印尼)、針對特定國籍與族群的精準投放,以及專業的招募諮詢服務。每月有超過 30,000 名在台外籍求職者瀏覽才多多平台,這群具備高度留台意願的僑外生與新住民,正是企業彌補人力缺口、推動國際化佈局的最佳夥伴。
透過才多多,企業主不再需要擔心語言隔閡與資訊斷層。我們的系統能將您的徵才訊息精準推播給合適的國際人才,並協助您在初步篩選階段即掌握候選人的語文背景與專業適應力。讓才多多成為您在 2026 畢業季搶才競爭中的強力後援,共同打造更具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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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新規】2026 僑外生留台新制:企業是否已掌握「兩年延期居留」的聘僱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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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勞動法規
僑外生
隨著台灣勞動力結構改變,人才短缺已成為企業經營的重大挑戰。為了留住優秀的國際人才,行政院與相關部會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並預計於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多項有利於僑外生留台工作的鬆綁政策。對於正處於校園徵才旺季、急需補充跨國人才紅利的企業人資(HR)而言,掌握這波新制帶來的
「免工作許可」與「兩年覓職期」紅利,將是優化招募流程、降低合規成本的絕佳機會。
政策解碼:兩年延期居留與免工作許可的實質助益
在過去的制度下,僑外生畢業後若欲留台尋職,通常僅能申請最長一年的延期居留,且在尚未取得正式工作許可前,無法合法從事全職工作。然而,自 2026 年起,
凡在台灣取得副學士(專科)以上學位的僑外生,其畢業後的「覓職期」將大幅放寬至最長兩年(採取 1+1 模式,即首年期滿後可再延長一年)。
更重要的是,這項新制打破了過去「尋職期間不得工作」的枷鎖。新制實施後,僑外生在兩年的延期居留期間內,無需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即可直接進入企業工作。
這意味著企業在錄取這類人才時,不再受限於繁瑣的公文往返與等待期,能以更具彈性的方式安排入職,這對於需要快速補強人力的製造業、服務業及科技業而言,無疑是重大的行政減負。
企業招募新紅利:零門檻與高彈性的試用契機
對人資主管來說,2026 年新制最直接的紅利在於「試錯成本的降低」與「薪資門檻的暫時脫鉤」。以往企業聘僱外國人才,必須符合特定的職位類別,且正式聘僱的薪資門檻
通常需達新台幣 47,971 元(或符合評點制規範)。但在這兩年的覓職延期居留期間,僑外生工作不受產業與職務限制,亦無特定的起薪門檻限制。
這種「自由工作」的性質,讓企業能以實習、專案合作或初階職位先行聘用僑外生,在長達兩年的期間內觀察其職場適應力與專業表現。若表現優異,企業可隨時協助其轉為正式
的專業人才聘僱許可,這不僅提高了人才媒合的精準度,也讓企業在國際人才競爭中搶佔先機。
人資合規要點:勞退新制與居留證註記之確認
雖然新制簡化了聘僱程序,但人資在執行層面仍須注意法律合規性。根據勞動部與移民署的規劃,企業在聘僱處於「延期居留」期間的僑外生時,雖免除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但仍須履行以下義務:
居留證註記查驗: 雇主應查驗僑外生持有的外僑居留證,確認其上有「免工作許可」之相關註記,以確保聘僱合法性。
納入勞退新制: 配合政策調整,這類留台工作的僑外生將全面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企業必須依法為其提繳每月薪資 6% 的退休金至其個人專戶,並投保勞保與職災保險。
正式居留銜接: 若覓職期屆滿前企業欲正式長期留任,仍須依照現行規範,透過評點制或薪資門檻向勞動部申請正式的聘僱許可,以協助其轉換為「工作居留」。
才多多如何協助企業掌握國際人才紅利
面對 2026 年的法規變革,企業需要更精準的渠道與在台僑外生建立連結。
才多多人力銀行專注於外籍人才招募,提供一站式的媒合服務,協助企業
克服語言與資訊差,精準投放職缺給每月超過 30,000 名的國際工作者。
我們不僅提供四語系的職缺翻譯(中、英、越、泰、印尼),更擁有專業
的招募諮詢團隊,協助 HR 解讀最新的人資法遵趨勢,確保企業在聘僱
僑外生時既能享受政策紅利,又能符合勞動與移民法規。
現在正是布局 2026 校園徵才與國際人才儲備的最佳時機。透過才多多,
您的企業將能更輕鬆地接軌這群具備跨文化思維與專業素養的優秀青年,
為企業的數位轉型與全球布局注入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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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暫緩開放僑外生擔任中階技術人力,業界呼籲加快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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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勞動法規
僑外生
中階技術工作
為解決缺工問題,勞動部擬開放僑外生留台工作
近年來,臺灣面臨嚴重的缺工問題,因此在過去一年政府陸續放寬僑外生留台就業條件,2023年下半年起,已開放其擔任中階房務、清潔、外場等旅宿服務工作。並於2024年3月底預告修法,計劃擴及更多中階技術職位,尤其是醫療照護與運輸物流產業,以舒緩人力不足現象,其中包含以下中階技術工作:
醫院照護輔佐(護佐)
倉儲理貨人員
貨車駕駛
隨車助理
公路及市區客運駕駛
公路及市區客運安全管理人員
根據勞動部初步評估,若全面實施,預期可增加約6,500名中階人力資源,對於基層勞動力吃緊的行業將是一大助力。
政策暫緩:外界意見分歧,配套措施待完善
然而,勞動部於4月7日正式公告法規時,卻未見開放僑外生從事中階技術人力的條款。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蘇裕國表示,由於預告期間外界對政策仍有不同意見,涉及其他部會的配套需求尚未完善,目前正持續協調中。
包括交通部、衛福部、經濟部等均曾針對產業缺工提出開放建議,但具體執行仍牽涉到職務適配、安全管理、職業訓練制度等多方議題,短期內難以一次定案,這也使急需人力的產業感到憂心。
交通部表態:客運業缺工嚴重,盼政策加速推進
針對勞動部暫緩開放僑外生擔任客運駕駛,交通部長陳世凱於4月8日表示,理解勞動部需整體考量,但由於客運業者長期反映駕駛人力不足,交通部仍希望政策能儘快推動。
陳世凱指出,客運業的缺工問題已影響大眾運輸服務品質,若能開放僑外生擔任駕駛,將有助於緩解業者壓力。
未來展望:配套措施成關鍵,業界盼政府加快腳步
目前勞動部正與相關部會重新評估政策,並研擬更完善的配套措施,例如:
僑外生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的資格條件
薪資與勞動權益保障
產業需求與本地勞工就業的平衡
在少子化趨勢下,業界普遍希望政府能加快腳步,將引進國際人才視為解決缺工問題的重要方向之一。
雖然目前開放畢業僑外生從事中階醫護與交通職務的修法方向暫緩,但從勞動部與交通部等機關發言內容可看出,政府有意持續推動此政策方向。建議企業與用人單位保有政策敏感度,提早布局,以便在法規正式落地時,快速取得招募先機。
#勞動政策 #僑外生 #缺工 #中階技術人力 #客運駕駛 #移工 #臺灣就業市場
旅宿業申請僑外生中階人力卡關?勞動部擬定放寬僑外生聘僱門檻!80小時訓練證明可「雇主自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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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勞動法規
僑外生
勞動部自2023年8月底起開放旅宿業者聘僱副學士以上畢業僑外生,從事中階房務、清潔、餐飲服務等工作,期望緩解產業長期人力不足問題。然而政策實施半年多來,卻因「80小時訓練課程證明」難以取得,導致申請人數掛零。
現行政策卡關的關鍵原因
原有申請條件
學歷要求:副學士以上畢業僑外生
職位範圍:中階房務、清潔、餐飲服務
薪資標準:
初次月薪:3萬元
續聘月薪:3.3萬元
訓練要求:需完成國內大專校院、觀光署或公協會提供的80小時以上訓練課程
執行困境
訓練課程開設不足:相關機構至今未開設符合要求的課程
申請流程停滯:企業與僑外生雙方均無法滿足條件
人力缺口持續:旅宿業基層服務人力短缺問題未能緩解
勞動部最新修法重點解析
一、放寬訓練證明取得方式
勞動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附表,新增雇主自行辦訓的認定方式:
證明方式
內容說明
注意事項
企業內訓證明
雇主自行辦理80小時技術訓練
需保留完整訓練紀錄
法律切結書
具法律效力的聲明文件
不實申請將處30-150萬罰鍰
二、優化薪資門檻標準
高薪免證明:初次聘僱薪資達3.6萬元以上可免附訓練證明
調整續聘標準:由3.3萬元調整為3.4萬元
三、擴大適用職類範圍
新增開放以下中階技術職位(適用畢業僑外生及6年以上資深移工):
醫療照護:醫院照護輔佐、醫院護佐(限資深移工)
物流運輸:
倉儲理貨
汽車貨運駕駛與隨車助理
客運駕駛與安全管理
勞動部預估,此波修法有望新增聘僱人力約6,500人,進一步紓解多個行業的人力困境。
旅宿業者行動建議
儘早規劃內訓體系
設計符合80小時的專業課程
建立完整的訓練紀錄與證明文件
掌握薪資策略
評估3.6萬元高薪免證明方案的可行性
規劃合理的薪資晉升路徑
了解法規細節
注意切結書的法律效力
避免不實申請導致高額罰鍰
全面人力盤點
評估各部門人力需求
規劃僑外生與本地員工的配置比例
把握政策利多時機
此次修法為旅宿業者帶來實質解方,建議企業:
立即啟動內部訓練規劃
諮詢專業人力資源顧問
完整掌握申請流程與文件準備
專業協助:如需了解詳細申請流程與執行細節,歡迎聯繫我們,將提供最新法規解析與實務操作指引,協助企業順利引進優質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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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在臺打工 應留意工作許可效期 已放寬為最長一年 逾期勞雙方都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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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勞動法規
僑外生
近期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經常接獲查察單位移送外籍學生工作許可失效違法受罰的案件,除聘僱的雇主將面臨最高 75 萬元罰鍰外,也會對外籍學生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提醒,僑外生工作許可期間已由先前的最長 6 個月延長為 1 年,提醒有打工需求的外籍學生依法申請,並留意有效期限,避免受罰。
為簡化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作業程序,勞動部 113 年 8 月 26 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4 條規定,針對僑外生在學期間申請工作許可,由「最長為 6 個月」修 正為「最長為 1 年」。另外,僑外生辦理工作許可,依規定應採網路傳輸方式,並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辦理,網址: https://ezwp.wda.gov.tw/。
一旦違法 恐影響後續權益
一名來自馬來西亞的外籍學生利用學期間在餐廳打工,卻因疏忽而未定期更新工作許可, 遭到勞動局及專勤隊查獲。該名僑外生除讓自己背上沉重的3 萬元罰鍰負擔外,也會影響畢業後繼續留臺工作的權益,令未來的人生規劃被打亂。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外籍學生在臺就讀期間常會利用課餘或假日打工賺取生活費,現行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規定,外國人未經許可, 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因此外籍學生打工前務必要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函,才能合法工作。
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依第 68 條,處以 3 萬 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也提醒有意聘僱外籍學生的雇主,就 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因此在聘僱前,應主動請外籍學生出示居留證、 工作許可函及學生證,詳細確認是否為本人持有,並留意居留及工作許可期間,切勿未經確認其合法身分就直接僱用。
休、退學或訓練終了 許可失效
如雇主聘僱未持有效期限內工作許可函的外籍學生工作,一經查獲將依第 63 條規定, 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5 年內再違 反者則有刑責,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 120 萬元以下罰金。勞動局提醒, 就服法的罰鍰金額相當高,雇主務必留意,避 免荷包失血。
有關僑外生工作許可,於每學年上學期 10 月 1 日起至次年 9 月 30 日申請者,其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 9 月 30 日;但檢附經學校註冊組 加蓋申請期間次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之學生 證影本或註冊證明不受限制。 另須留意的是,來臺學習語言課程的華語生, 則依申請當期註冊期間為工作許可期間。僑外生若因休學、退學、畢業、語文學習或技術訓練階段性課程結束,工作許可也會失效,亦不得再持該工作許可從事工作,否則也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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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新規定: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延長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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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勞動法規
僑外生
為了改善在學僑外生在台灣的工讀權益,勞動部在6日宣布了一項重要的政策變動——將僑外生及華裔學生的第四類外國人工作許可的有效期間從六個月延長至一年。若您有聘請僑外生工讀的需求,在聘請僑外生時您需要注意以下內容。
政策變動概要
根據新的規定,為簡化就讀公私立大學、高中的僑外生及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作業程序,並兼顧其就學權益及工讀需求,將原第四類外國人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從現行六個月延長至一年。
聘請僑外生時您需要注意什麼證件?
1. 居留證:
確認居留證與本人相符。
查詢居留證是否合法並且未逾期。
2. 學生證:
查驗僑外生學生證。
致電至該學生的學校,確認是否僑外生還在學。
3. 工作許可函:
核對工作許可函上的資料是否相符。
確認工作許可函是否逾期。
工作許可的有效期間將從六個月延長至一年。
對企業的好處
這項政策對企業帶來一定的便利性,企業不必再每半年檢查一次工作許可函,方便企業可以優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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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上路!即將開放僑外生從事旅宿業 不需要透過評點制 起薪至少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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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中階技術工作
勞動法規
僑外生
為緩解旅宿業缺工問題,勞動力發展署於8月6日預告修正《雇主聘僱辦法》,放寬僑外生留台條件,僑外生留台開放從事旅宿業中階工作,包含房務、清潔、訂房、接待或餐廳外場等旅宿服務工作,但不包含餐廳內場;初聘僑外生薪資至少要3萬元以上,預計8月底上路。
依照目前法律規定規定,僑外生雖然可以透過評點制留台,但必須從事專門或技術性工作,若從事觀光旅宿業,則必須經營管理、技術研發、餐飲烹調等管理職,也因此造成相關科系畢業的僑外生留台增加了難度,而現在採用旅宿業中階工作的方式,降低了過往相關科系學生求職的門檻,希望促進僑外生留台意願。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表示,此次修正主要是為補充旅宿業人力缺口,新增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可受聘僱於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從事房務、清潔、訂房、接待或飯店餐廳外場等旅宿服務工作。
受聘雇的僑外生初聘起薪須達3萬元以上,續聘3.3萬元起,聘雇期最長為三年,而雇主則必須有合格的旅宿業營業登記,並且證明聘請不到本國人才可以申請。
另外,勞動部 7 日預告藍領審查標準草案,副學士以上畢業僑外生在台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資格,除學歷外並須取得交通部觀光署或教育部認可之 80小時訓練或實習證明或切結書,初聘每月薪資不低於 3 萬元,若雇主願意給予每月薪資不低於 3.5 萬元,則可以免除訓練資格;旅宿僑外生名額上限不得超過員工人數的 3 成。
以下為法規變動前後的差異表格:
旅宿業聘請僑外生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現行法規
修正條文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第一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二、第二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三、第三類外國人:指下列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一)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規定之雙語翻譯工作、廚師及其相關工作。
(二)審查標準規定中階技術工作之海洋漁撈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業工作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以下併稱中階技術工作)。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之工作。
四、第四類外國人:指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國人。
五、第五類外國人:指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國人。
第四十四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其公司登記證明、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或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依相關法令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證明或特許事業許可證者,免附。
三、求才證明書。但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者,免附。
四、雇主依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國內求才,所聘僱國內勞工之名冊。但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者,免附。
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下列事項開具之證明文件:
(一)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已依規定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已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
(四)已依規定繳納違反勞工法令所受之罰鍰。
(五)已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
(六)第三類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無具體事實足以認定有本法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
(七)無具體事實可推斷有業務緊縮、停業、關廠或歇業之情形。
(八)無因聘僱第三類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之情事。
六、受聘僱外國人之名冊、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七、審查費收據正本。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第五款第六目至第八目規定情事,以申請之日前二年內發生者為限。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附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一、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
二、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與合夥人約定採比例分配盈餘,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海洋漁撈工作。
三、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外展農務工作或中階技術農業工作。
雇主為人民團體者,除檢附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八款規定之文件外,另應檢附該團體立案證書及團體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中央主管機關得規定各項申請文件之效期及申請程序。
第四十八條 雇主有繼續聘僱第三類外國人之必要者,應備第四十四條規定之文件,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四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雇主無申請展延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之必要者,應備申請書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二個月至四個月內,為該外國人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期滿轉換,或得由新雇主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申請接續聘僱為第二類或第三類外國人。
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之外國人,經雇主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接續聘僱為第二類外國人,除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期間外,其工作期間合計不得逾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工作年限。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第一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二、第二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三、第三類外國人:指下列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一)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規定之雙語翻譯工作、廚師及其相關工作。
(二)審查標準規定中階技術工作之海洋漁撈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業工作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以下併稱中階技術工作)。
(三)審查標準規定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以下簡稱畢業僑外生旅宿服務工作)。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之工作。
四、第四類外國人:指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國人。
五、第五類外國人:指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國人。
第四十四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其公司登記證明、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旅館業登記證、民宿登記證或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依相關法令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證明或特許事業許可證者,免附。
三、求才證明書。但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者,免附。
四、雇主依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國內求才,所聘僱國內勞工之名冊。但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者,免附。
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下列事項開具之證明文件:
(一)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已依規定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已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
(四)已依規定繳納違反勞工法令所受之罰鍰。
(五)已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
(六)第三類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無具體事實足以認定有本法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
(七)無具體事實可推斷有業務緊縮、停業、關廠或歇業之情形。
(八)無因聘僱第三類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之情事。
六、受聘僱外國人之名冊、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七、審查費收據正本。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第五款第六目至第八目規定情事,以申請之日前二年內發生者為限。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附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一、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
二、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與合夥人約定採比例分配盈餘,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海洋漁撈工作。
三、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外展農務工作、中階技術農業工作。
雇主為人民團體者,除檢附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八款規定之文件外,另應檢附該團體立案證書及團體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中央主管機關得規定各項申請文件之效期及申請程序。
第四十八條 雇主有繼續聘僱第三類外國人之必要者,應備第四十四條規定之文件,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四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雇主無申請展延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或畢業僑外生旅宿服務工作外國人之必要者,應備申請書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二個月至四個月內,為該外國人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期滿轉換,或得由新雇主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申請接續聘僱為第二類或第三類外國人。
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之外國人,經雇主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接續聘僱為第二類外國人,除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期間外,其工作期間合計不得逾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工作年限。
旅宿業僑外生申請分析
根據目前勞動部釋出的規範,旅宿業僑外生申請方式與過往的評點方式、專門性與技術性工作的申請方式不同,申請走向更偏向中階移工的申請方式,對於沒聘僱過移工的企業來說,了解申請規範將是企業的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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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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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產學合作對企業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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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的類型
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2年專科/副學士、二技或四技/學士)
招生對象:具有新南向國家(東協十國、南亞六國及紐澳)國籍之學生
政策重點:配合新南向政策,提供優質教育,以培育新南向國家產業所需人才,及我國人力嚴重缺乏之特定領域產業(長照)所需人才,鼓勵技專校院擴大招收新南向國家外籍生,客製化以下專班,例如:
> 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主要為四技學位班)
> 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非學位班)
> 中高階專業技術人才短期訓練班(非學位班)
主責部會:教育部
業務聯絡窗口: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計畫推動辦公室
北區(總推動辦公室):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執行辦公室(02)2730-3612
中區:國立雲林科技大執行辦公室(05)534-2601分機2822
南區: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執行辦公室(07)381-4526分機12758
重點產業領域之重點產業系所(學、碩、博士)
招生對象: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及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所定外國學生、港澳生及僑生身分,並具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之入學資格。
政策重點:
> 配合5+2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開設智慧機械、生技醫藥、綠能科技等相關系所,以擴充僑外生生源,促進優秀畢業僑外生留臺就業。
> 入學後學校應開設華語課程強化招收僑外生之華語能力,促其大二起須達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進階級(B1) ;或開設全英語教學課程,教育部檢核教師 EMI 教學情形。
> 學校應強化並落實僑外生學習、生活、經濟及畢業後留臺就業等輔導機制,並追蹤學生語言能力及後續就業情形。
> 可依據人才培育需求,規劃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使學生結合學術理論和實務作業。
主責部會:教育部
業務聯絡窗口:
教育部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專案辦公室(04)2632-8001分機11553
重點產業領域之國際專修部(學士、副學士)
招生對象: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及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所定外國學生、港澳生及僑生身分,且具學士班或副學士班入學資格。
政策重點:
> 為有序、穩定開放的原則擴充僑外生生源,並促進優秀人才留臺就業,學校設立國際專修部招收僑外生就讀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四大領域科系,提供完善學習與生活輔導資源,111學年度正式招生。此外,112學年度滾動修正招生領域,新增電子商務(含資訊處理)、服務類科,包含前述4領域,共計6領域,以符合國家及產業人力需求。
> 學生先修華語1年培養華語能力基礎,學生達華語檢測A2標準,則可續留國際專修部專班就讀專業課程。
> 國際專修部專班專業課程依據人才培育需求,可規劃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使學生結合學術理論和實務作業。
主責部會:教育部
業務聯絡窗口:教育部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專案辦公室(04)2632-8001分機11553
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雙聯學士、二年制學士、學士後、碩、博)
招生對象:
・ 新型專班之招生不限國家別(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
・ 以招收教育部駐外館處所推薦之國外學校學生為優先(如非屬前揭推薦學校之學生,申請學校須提供合作學校當地排名、系所排名及學生學業表現、學生高中畢業學校等佐證資料,作為教育部核定該生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之審核參據)。
政策重點:
> 本專班強調以企業端需求為導向,配合我國人口政策需求與臺灣產業布局,並對應國內產業技術升級,以STEM(科學、技術、工程、數學)、金融及半導體相關領域為優先招生對象。
> 由開班學校與合作企業共同規劃客製化課程,國發基金提供每人每年至多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最多補助2年之「產學獎助金」與一次性來臺機票及必要的行政費用、企業提供在學期間每人每月至少1萬元之「生活津貼」;學生領取政府及企業獎助,畢業後具留臺義務,促進優秀國際學生留臺就業目標。
> 有效整合大學國際交流合作資源特色並結合產業力量共同從事人才培育,擴大招收國際生來臺發展,從招生、課程設計到留才機制,以加速擴大方式,強化海外招生及國際產學合作,持續培育出國際級的人才。
主責部會:教育部
業務聯絡窗口:
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專案辦公室(國立臺灣大學)(02)3366-4482
教育部:一般大學(02)7736-6156、科技大學(02)7736-6184
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3+4年/學士)
招生對象:僑居地華校初中畢業或相當華校初中完成同等學歷,且年滿16歲以上之僑(華)生。
政策重點:
> 僑務委員會自103年起擴大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招收華裔子弟來臺就讀3年制技術型高中,畢業後再直接升讀4年制技專校院(即3+4)。
> 自111學年度起將協助學校調整產攜僑生專班開辦類科方向,鼓勵技高端學校開設製造業、營造業、機構看護(長照)、電子商務及農業五大類科,培用我國重點產業發展所需優質人才。113學年度將增開服務類科。
主責部會:僑務委員會
業務聯絡窗口:僑務委員會僑生處(02)2327-2639
二年制副學士班
招生對象:高中畢業或完成同等學歷之僑(華)生
政策重點:
> 為培育我國產業所需人才,以創新思維強化精進海青班學程及相關學輔措施,推動自111年起開設「海青班二年制副學士班」,開設類科包含製造業、營造業、機構看護、農業及電子商務等國內產業所需類科。
> 首屆於111年9月入學
主責部會:僑務委員會
業務聯絡窗口:僑務委員會僑生處(02)2327-2639
四年制產學合作企業學士班
招生對象:高中畢業或完成同等學歷之僑(華)生
政策重點:
> 為培育我國產業所需人才,以創新思維強化精進海青班學程及相關學輔措施,推動自112年起開設「海青班四年制產學合作學士班」,開設類科包含製造業、營造業、機構看護與農業及電子商務等國內產業所需類科,113學年度將增開服務類科。
> 首屆於112年9月入學。
主責部會:僑務委員會
業務聯絡窗口:僑務委員會僑生處(02)2327-2639
產學合作相關網站
以上資料引用自以下網站:
經濟部產業人才發展資訊網-產學小教室:點擊進入網站
經濟部產業人才發展資訊網-企業人才需求登錄:點擊進入網站
國家發展委員會-僑外生產學專班:點擊進入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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